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吕食药监药生〔2014〕10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7月1日——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从源头加强监管。针对各县(市、区)特殊药品监管的重点环节,要加强日常检查,将监管人员落实到位。对使用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和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重点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仓储防范设施是否完善;******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二)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品、******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秩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能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品、******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县以下医疗机构和各戒毒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切实加强对*********、咖啡因、度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有效跟踪这些品种的购、销、调、存和使用流向。同时对含*********、*********的口服液和含*********的制剂严格按******药管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严格按***小限度销售,发现短时间内重复多次购买的,要查明情况后再行销售。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履行特药监管职责,按照当地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确保特殊药品监管不出问题。
(二)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领导,提高对禁毒工作的认识,确定专人负责。与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签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弊案件的,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三)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使其充分掌握《*********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对特殊药品的依法监管的水平。
(四)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对过期失效的特殊药品,要及时监督销毁;对不符合条件、管理出现问题,难以保证特殊药品******合理使用的单位,要依法取消其使用资格;对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做到“五个不放过”,特殊药品流向要控制到一针一片;对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探索特殊药品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建设,同时要开展******滥用监测工作,利用药品监管综合手段,做到特殊药品监管与药品市场监管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协调建立特殊药品监管有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特殊药品的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各县(市、区)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特殊药品监管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及时检查,务求实效。通过这次专项检查,使各县(市、区)特殊药品经营、使用更加规范有序,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得到彻底遏制。市局将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局检查结束后于10月12日之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药品生产监管科。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